《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对此作出规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办事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比如,有的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让群众经常跑,耗费...
党员权利是党章赋予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党员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发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侵犯党员权利应予处分的情形: 1.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主要是指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的权利。选举权,主要是指参加选举的党员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党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予以禁止。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加重群众负担。(1)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需要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规定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大事。其中,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而制...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挥霍公款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1.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违规公款赠送、发放礼品。《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1.违规经营商业、兴办企业《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给予相应处分。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是否实际获利则在所不论。关于经商办企业,早在1986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就印发《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本条是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五类: (一)违规受礼。《条例》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这里所说的“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主要包括6类:1.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在纪律审查中应当履行作证义务,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本章规定的违反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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