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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举办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财务处   文:梁晓娟;图:何莉;审核:沈怡红

为确保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的顺利实施,使老师们及时了解税改政策的内容,享受税改红利,12月27日下午,财务处特邀无锡市税务局滨湖分局来我校做了专场培训,各部门(学院)人事秘书、办公室主任及部分老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首先,财务处处长宋碧艳介绍了2018年10月个人所得税政策起征点及税率的变化,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个税法改革的一项亮点,是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老师在清晰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准确申报,涉及每位老师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珍惜此次培训学习的机会,做好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工作。

接着,滨湖分局陈凌进行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解读。首先强调新个税法实行综合计税,即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再由纳税人于次年3月到6月进行汇算清缴。接着,详细讲解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条件、扣除标准、申报方式以及扣除方式。同时指出,纳税人应准确提供附加扣除信息,并留存相应的备查资料。扣缴单位不核实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由纳税人本人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会后,老师们针对此次培训踊跃提问,主讲人进行了一一解答。随后财务处发放了调查问卷,调研了老师们对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方式以及扣除方式的意愿。

本次培训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了有效的宣传,加强了税务局、财务处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后续新个税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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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处长宋碧艳介绍税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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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税务局滨湖分局陈凌个税政策解读

阅读( (编辑: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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