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 >> 通知公告

江南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宣传部 宣传部  

各位同学好!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关系到每位同学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关系到校园的安全稳定。最近,全国多所高校发生火灾,血的教训再次为我们敲响了防火工作的警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燃”,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针对学生宿舍消防及用电安全向全体同学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宿舍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是指《学生宿舍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具体如下:
1 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煮锅)、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等炊事用具;
2 电烫斗、电热毯、电吹风、热得快、取暖器以及暖手宝、烘鞋器、移动速热淋浴器等电加热设备;
3 其它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
二、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安装洗衣机、烘干机、淋浴器等家用设备,如有安装,请即刻停用并于寒假离校前自行妥善处理。
三、宿舍内可以使用1500瓦(含1500瓦)以下的电水壶(专指:带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不属于违章电器,但使用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
四、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增加、拆除、变更公共电器设施,严禁擅自拆卸、遮挡、破坏烟感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楼梯、走道和天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等。
请全体学生自觉遵守上述防火安全事项。凡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者,将扣留所使用的违章电器,并按《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江大校办〔201423号)严肃处理;凡擅自拆卸、遮挡、破坏消防设施设备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赔偿。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后勤管理处
201614
阅读(

    点击排行| 精华推荐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170083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326517

服务邮箱:xck@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