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教学规章制度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与保证,对于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特殊意义。
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总体而言,还是比较系统、齐全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规章制度还不够规范;有的规章制度没有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特点;有的规章制度没有随着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修改;有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还不够;有的规章制度或“刚性”不够,或“柔性”不够,需要完善;某些方面的规章制度还需补充;规章制度有应该怎样的“规定”,但无“违规”的处理的“规定”……
与上述问题相比较,更为使人担心的问题是“执法不严”。除了教师上课“放羊”或迟到早退,学校不仅有处罚规定,而且执行较为严格,其他方面的情况不能令人满意。如:领导听课、同行听课的数量学校都有规定,但无论是领导还是教师,往往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并达到规定的数量,并非所有的教师都达到规定;试卷、论文上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等签字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审查作用;真正意义的教研活动难以寻觅……
针对上述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是关键。教学规章制度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同时,一定年限内又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于不在全面修改完善的时段,遇到教学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对教学规章制度进行修改的,可以用补充规定的形式弥补现行规章制度的不足。
学校有关部门在对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改时,要全面进行审核,看看哪些方面的规定需要补充(例如,教研活动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教学规章制度中没有具体规定。再如,因为考虑到学生评教,有的教师不敢严格要求学生,对于这类问题也应作出具体规定。);学校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既要有统一要求,又要考虑到不同学科专业、不同课程特点,规定上要体现差异(如艺术类的课程考核与毕业设计或论文方面的规定);规章制度特别要考虑到可操作性,不仅要考虑某种规定是否合理,还要考虑其规定的可操作性,规定执行情况是否便于检查、考核;有的规章制度“刚性”不够或“柔性”不够,则要增加或降低刚性;有的规章制度需要增加“违规”的处罚方式的内容;增强教学工作检查督导力度,可以提高规章制度的落实程度,而要提高增强教学工作检查督导力度,应该具体规定教学工作检查督导工作分别由哪些部门、哪些人负责,使得教学方面的每项工作、教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都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要与时俱进,对于有些过时的,明显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规定要修改;
教学规章制度不仅在大的“规矩”方面要作修改完善,有些细节方面也需要修改。例如,试卷材料中的教学院长签字,完全是流于形式,可以将这一项去掉(事实上没有那位教学院长真正对某一门试卷以及相关材料都进行检查、审核)。一般的纸质试卷只要装订不要装袋(除非像盘片等非纸质材料)。考试课程的试卷只要添加一张与试卷相对应的参考答案,不需要AB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另两张试卷以及参考答案留给学院教务办留存即可。这样的改进,可以节省成本,降低差错,减少教师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在细节上也需要改进。
教学规章制度是用来规范教师的行为的,但不能成为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障碍。教师在课程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毕业设计(论文)方面进行探索,应该予以支持与鼓励。如果与现行的规定不相符合,应允许由教师提出,学院审核同意即可,教务处备案。学院提出的教学改革与创新,则由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核同意。
教学规章制度不能对教学工作的所有问题都作出具体的规定,这需要所有涉及教学工作的人员,在不违背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创造性的从事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