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江南大学科研院长工作例会在行政楼B307会议室举行。会议特别邀请财务处处长王新元、副处长沈怡红作“营改增”政策解读,科研院院长顾正彪、社科处处长刘焕明,科研院、社科处全体中层干部和全校各学院科研院长参加了会议。纪志成副校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由财务处王新元处长解读已试点实施的“营改增”政策。王处长从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横向科研“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特别需要关注的事项以及目前学校“营改增”工作进展等五个方面详细解读了“营改增”的具体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工作。我校已纳入此次“营改增”试点单位。学校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营改增”中现代服务业的范畴,须使用无锡市国家税务局领用的缴纳增值税的税务发票。营业税是价内税,税率为5%,增值税是价外税,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为6%。增值税与国家刑法相关联,如果因为科研合同项目的虚假导致虚开增值税发票,将按国家刑法的相关条例予以定罪处罚。我校横向科研收入,原开具技贸发票的,涉及到应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免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两个方面,现均须开增值税发票。科研项目合同的内容一定要规范、详实,今后市国税局将对省科技厅认定的免税合同进行认定,如发现有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会要求补缴税金及罚金。从10月份开始,我校的“营改增”工作已正式启动。财务处已在校园网推出了两期“营改增”专题问答。各学院如有需求,可以联系财务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解答。
科研院顾正彪院长和社科处刘焕明处长分别总结了近一阶段我校的主要科研工作。针对今后的科研工作重点,我们将立足“谋划大项目、建设大平台、争取大成果”的工作思路,谋划2013年乃至2014年的科研发展构想。最后,顾院长和刘处长还分别对近期重点科研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物联网工程学院科研院长顾晓峰代表承办单位,作了“江南大学第六届青年学术论坛”的筹备工作报告。本届青年学术论坛将于11月底召开。
最后,纪志成副校长作了会议总结讲话。他强调指出,王新元处长对“营改增”工作的政策解读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充分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区别,确保我校“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此,纪校长特别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第一,全校教师要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处、科研院,完成实施工作。第二,为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全校用于科技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的科研经费发票将严格限制预开票机制。第三,学校科技开发合同的签订要规范,必须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便于合同的后期认定和审核。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