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开庭审理,我校法学院法律系4位大三学生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分别作为两案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公民代理是没有司法从业资质的公民充当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法律作了严格限定:只有在当事人为本单位职工且由本单位推荐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指定无司法从业资格的公民成为代理人。在学校和学院的支持下,在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林悠老师指导下,此次公民代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林悠老师为大三学生上“民事诉讼法”和“模拟法庭”两门课,2015年11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上述两案的当事人向其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林老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第一时间便想到了学生的司法实践和公民代理诉讼,机会可遇不可求。课后,即组织自愿报名的11名法学三年级学生成立公民代理小组,对案件展开了两个月的研究与讨论。在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以及实地考察调查后,小组成员共同拟写了两案的答辩状和代理词,随时准备出庭。接到案件开庭通知后,林老师最终确定法学1302班的冯乔、高鹏宇以及法学1303班的纪倩、周欣怡四位同学,分别作为两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身处正式的庭审场合,刚开始同学们不免有些紧张,但扎实的准备工作和林老师在旁听席上鼓励的眼神,让他们很快便调整好了心态,逐渐融入庭审活动中。庭审中,同学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调动专业知识,将冗杂的理论知识压缩为简洁的“法言法语”,针锋相对地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不合理请求,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示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临场应变能力。虽然是第一次代理案件,但因准备充分并不怯场,很好地展现了江南大学学生应有的风采,得到了当事人及主审法官的一致肯定,也得到旁听的林老师和公民代理小组其他成员的一致认可。事后,大家总结庭审辩论的成功因素有三:大学三年扎实的知识储备是基础,法院旁听、暑期实习等实践活动提供了直观的体验,模拟法庭课更是一场提前的演练。
大学生参与公民代理是崭新而大胆的司法实践尝试。参与者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司法洗礼,所学专业知识得到了一次全面检验,不仅使参与者锻炼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对法学理论以及公平正义理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自身的职业规划及专业方向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样的司法实践活动对学生的影响可能是终身的、决定性的。
大学生公民代理司法实践活动的成功开展,对于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成长于专业教师对“学以致用”办学方针的真正践行,绽放于学生们对“纸上得来终觉浅”的孜孜追求,它为开创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实践新模式提供了一种有益的思路。(说明:两案均未判决,还需开庭。公民代理小组其他成员:杨启慧、李春丽、兰梦茹、彭秋浩、代涛、康金娉、孙恩静)
学院学生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学院学生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公民代理小组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