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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会

发布日期:2014-09-10  来源:法学院 文:王琼雯;审核:方俊  

9月3日下午,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在学院三楼会议室举行科研交流会,中心成员及部分学院教师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会议由雷玉德副院长主持。

交流会前半程是针对司法部课题申报进行研讨。基地主任曾祥华教授、梅锦副教授分别以《防止利益冲突廉政立法研究》、《未成年犯审前危险性评估》为题简要汇报了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接着各参加人对申报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自由发言,大家普遍认为选题反映了当下中国转型时期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在解决对策方面还可以进一步明晰思路、提炼出更具针对性的中国问题的“药方”;就课题申报书的写作规范而言,应更突出创新点,区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重点和难点。

后半程,曾祥华教授应“江南seminar”论坛之邀,作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立法权:理论弥合与时间导向”的专题讲座。曾教授认为城市立法权从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争议,不仅在理论上存在冲突,而且在实践中出现分歧。在推进我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对于城市立法权,需要理论上的正本清源以及实践上的准确定位,为此他通过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他回顾了城市立法权的历史演变,并对围绕“城市立法权”的名称、是否违宪以及有关“较大的市”的判断标准引发的种种争议问题进行了梳理。其次,他回应了作为地方立法权正当性基础的人民主权理论、地方自治理论与单一制原则内在冲突的质疑,提出现行中国立法体制的形成,是基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认识。正是这种朴实的、符合中国国情又很容易被接受的思想在指导着中国的立法实践。这种指导思想的出发点就是在寻求中央与地方的平衡,它恰恰自然地弥合了人民主权、地方自治与单一制、中央集权之间的冲突。基于以上分析,最后,他对未来城市立法进行了定位。城市立法在“精”不在“休”,要控制好地方立法的“入口”(权源)、“通道”(程序控制)和“出口”(监督控制),提高城市立法的质量。整个讲座曾教授旁征博引,体现了其突出的学术底蕴,报告内容激发了大家进一步去关注城市化中建设的法律问题。

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是江南大学批准设立的五个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研究基地之一,成员主要来自法学院。曾祥华教授表示,中心致力于打造一个持续性的科研交流平台,今后还将举行系列学术活动,为打造我校法学研究特色品牌而努力。(法学院/文:王琼雯;审核: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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