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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争夺案终审反转

发布日期:2014-09-19 来源:无锡日报 系统管理员 
资料来源 无锡日报

【无锡日报9月18日】“失独老人”最终获得已故子女留下的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无锡中院解释:基于伦理、情感及特殊利益保护三点理由做出判决

备受社会关注的宜兴冷冻胚胎争夺案终审上演反转剧!9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失独老人”获得已故子女留下的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这起全国首例由“失独老人”提起的冷冻胚胎争夺案,最后以4位“失独老人”的如愿以偿而告终。

反转 行业规定不能对抗正当权利,二审法院支持了老人

小李父母上诉后,很多人都认为老人拿回胚胎的希望依旧渺茫。可昨天下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让众人大跌眼镜。无锡中院审理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上诉人的诉求合情、合理,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且,小夫妻离世前与医院签订的相关知情同意书,虽约定了冷冻胚胎的保存期为一年,但现在合同因当事人不可预见且非其所愿的情况而不能继续履行,医院不能单方面处置胚胎。

至于南京鼓楼医院在诉讼中提出卫生部颁布了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规定并未否定权利人对胚胎享有的相关权利,且这些规定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在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时的管理规定,南京鼓楼医院不得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

说理 诉求合情合理不违法,法官从人性化考虑做出裁决

记者注意到,这起胚胎争夺案由市中院院长时永才担任审判长,法院对此案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宣判后,审判法官特地重点从伦理、情感和特殊利益保护三个方面阐述了理由。

法官表示,受精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不仅含有小李夫妻的DNA等遗传物质,而且含有双方父母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而且,小李夫妻意外死亡,父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会。而小李夫妻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

此外,胚胎是介于物与人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在小李夫妻意外死亡后,其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而且亦应当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因此,胚胎理应交给老人保管。

热议 有人说充满温情,有人说这肯定了冷冻胚胎物的属性

昨天下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贴出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书,立刻引起了坊间热议。不少市民在看过判决书后都点赞,认为这份判决不仅在语言上一改判决书一贯的冷冰冰风格,更充满了温情,是少见的人性化判决。

不过,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薄晓波却表示,法院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是肯定了“冷冻胚胎”具有物的属性,意味着它可以被转让或继承。虽然判决对4位失独老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安慰,但老人拿到胚胎处置权后若用于“代孕”,此举是否违反伦理仍存较大争议。在一审接受记者采访时候,李家老人就曾表示,拿到冷冻胚胎就是为了等有一天政策开放后,能通过“代孕”延续双方老人的血脉。

薄晓波认为,这起案件所引起的争议,凸显出民法大修的迫切性。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还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难以应付如今层出不穷的特殊问题。应尽早通过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让“冷冻胚胎”这样的法律空白不再出现。 (余清)

事件回顾

小夫妻车祸离世 四老人争夺胚胎

小李(化名)夫妇婚后一直未育,两人遂求医于南京鼓楼医院。然而,就在胚胎移植手术前一天,两人驾车发生车祸相继离世。小李夫妻两家老人用尽各种方法与医院交涉,想讨回冷冻胚胎,但都遭到了院方拒绝。

院方表示,医院也很同情这家人的遭遇,但由于国家对辅助生殖技术及胚胎处置都有明文规定,因此医院不能将这个冷冻胚胎给他们。小李父母遂以亲家为被告,以医院为第三人,诉至宜兴法院,主张获得已故儿子儿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

宜兴法院认为,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是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因此一审驳回了老人的诉求。老人不服提起上诉。

新闻链接

谁来决定“胚胎宝宝”生存权?

为了成功得到一个宝宝,接受试管婴儿治疗的夫妻,往往一次性培育多个胚胎,择优植入一个好的胚胎,而其他的留作备用,或者就此闲置。在英国,每年有10万~20万个人工授精的胚胎被雪藏着。围绕着这一问题,引发了诸多关于“生存权”的伦理争论。我们应不应该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呢?他们到底该不该来到世上呢?这个问题究竟谁有决定权呢?

在许多医学界人士看来,胚胎细胞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胎儿。在目前的技术下,胚胎可在-180℃雪藏10年。国内雪藏的费用也不高,一年1000多元。每年医院都会征询患者夫妻双方的意见,让他们决定是否要把胚胎保存下去。如果该夫妻离异或一方离世,院方会停止雪藏其胚胎。

毁灭冷冻胚胎是否算谋杀?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取决于人们对胚胎的本体论地位的界定。“上述讨论所涉及的伦理问题与堕胎、克隆人等领域差不多,没有形成最后的完全共识,但最低的基本共识还是有的,那就是:人类个体的基本权利的起算点必须是在受孕到胎儿出生这个时间段里去寻找。这样,把界线划在比销毁期更后一点,可能是有相当合理性的。也就是说,经过慎思后的生命伦理学规则,不会支持把这种毁灭胚胎的操作视作‘谋杀行为’。”他说。

本文章来源于:无锡日报 http://epaper.wxrb.com

原文链接:http://epaper.wxrb.com/paper/wxrb/html/2014-09/18/content_4286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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