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媒体江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媒体江南 >> 正文

【人民网】专家回应“塑化剂”事件:企业没必要故意添加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人民网  
资料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1120日讯】(董维嘉)日前,关于酒鬼酒塑化剂含量的一份检测报告在白酒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酒鬼酒产品的塑化剂含量超标竟然高达260%。中国酒业协会(简称“中酒协”)19日下午则发表声明回应,称中国白酒规模以上企业的白酒产品中塑化剂含量远远低于国外相关食品标准中对塑化剂含量指标的规定。

但是,酒业协会的声明并不能完全打消消费者的疑虑,究竟是否存在企业故意添加塑化剂的情况?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合格?塑化剂含量有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分析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知情权,如果查实是企业故意在酒品种添加塑化剂,至少侵害了消费者的这两项权利;江南大学酿酒科学与酶技术中心主任、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徐岩告诉中国网消费频道记者,因为添加塑化剂对企业来说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和品质提升可言,在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可获得的情况下,企业添加塑化剂是没有必要的。

企业故意添加塑化剂可能性不大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在接受中国网消费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知情权,如果查实是企业故意在酒品种添加塑化剂,至少侵害了消费者的这两项权利。

而对此,徐岩表示,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故意添加塑化剂的情况,因为添加塑化剂对企业来说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和品质提升可言,在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可获得的情况下,企业添加塑化剂是没有必要的。

据他分析,白酒的挂杯是因为表面酒液张力作用的变化,主要是由于酒精与水的比例问题,而不是塑化剂的问题。“退一步讲,就算是塑化剂有助于白酒的品质的提升,企业也没必要添加,至多是添加上塑化剂中含有的提升白酒品质的某种物质而已。”

据徐岩介绍,塑化剂并非生产过程中必须的添加剂,而是外源性的,来源于在制作过程中,白酒接触到的塑料制品,但是由于塑料制品不同,含有塑化剂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超标不确定是白酒行业生产工艺问题

有观点认为,检测出塑化剂超标三倍有可能是因为在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生产工艺不合格导致,对此,徐岩则说并不能因就此判定白酒行业生产工具、设备不合格。

他表示,在过去有些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塑化剂的问题,但是,在经过了台湾的塑化剂事件之后,许多大企业已经将塑料器械更换了,开始使用不锈钢制品。

“在传统制酒工艺上,会出现因为设备导致塑化剂不合格的情况,但是据去年协会的统计显示,现在基本上大型的企业都已经更换成了不锈钢器械,连技术上最难攻克的软管都更换成了不锈钢的”徐岩说,但是酒鬼酒并不在去年协会统计范围内,因此酒鬼酒的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具体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现在不能下定论。

他还表示,对于白酒生产设备,现在国家还没有强制规定不能使用塑料制品,但是大部分企业都很重视,尽量使用新技术、设备来替代传统工艺。

国家没有专门针对白酒塑化剂标准

赵占领介绍,针对酒类添加塑化剂,现在没有专门的安全检测标准,主要依据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其中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

按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0.3mg/kg

赵占领表示,虽然上述规定针对的是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但也能涵盖酒类产品。

酒品仍需送权威机构检测

据媒体报道,此次为酒鬼酒做检测的是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徐岩表示:“并没有听说过。”检测机构的权威性还不能确定,因为塑化剂是一类物质的检测,而非一种物质,因此最好还是能够到国家权威机构做专门检测。

据赵律师介绍,对于酒类、食品类商品的安全检测,主要涉及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行业主管部门基于行政监管的需要,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检测;

第二种是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法院依照司法鉴定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检测。这两种检测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条件,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结果具有证据意义,是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决的依据。

而第三种是新闻媒体、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等为了研究或者行使监督权,而委托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检测,这种检测的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不能作为监管和诉讼的依据,但不代表结果一定不属实。

来源于: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yzyd/fortune/20121120/c_113742075.htm

阅读(

    点击排行| 精华推荐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170083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326517

服务邮箱:xck@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