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日报12月27日讯】(金亚雯)本报讯日前,金色江南公共能耗费的收取进入倒计时阶段,然而关于一角钱公摊水电费的变与不变,部分业主仍在僵持之中。小区业委会愁了:不变,请来的这位“保姆”——无锡太湖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随时都有走掉的可能;敦促大家变,业委会的立场就会受到业主们质疑。
记者随后向市物价局、市物业管理中心、滨湖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多方求证,有关人士都表示,当前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参照锡价服(2007)第1号文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与公摊水电费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公共能耗费另外收取,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主要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
金色江南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孙主任说:“关于与各家物业公司协商下来的公共水电费的分摊办法,公共经营性收入的分配方式,这些都已作为备选物业的附属条件,列在相关物业公司的说明中,是经过小区1800户业主全体签字表决,达到法定通过人数后,才与现在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他强调,若10位业主中有2位不变费,即损害了其他8位变费业主的权益,敦促交也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身在其位,没有一分钱收入,也谈不上一官半职,“即使这样,人家还是不认同,说我们屁股坐歪了。”业委会杨副主任说。上任不到一年,她直言这个位子坐得很“受伤”。
江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潘云华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委会的只是执行的权利,业主大会才对协商结果和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业主对业委会的执行情况有疑虑,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提出、讨论表决,而不是直接拒变相关物业费。另外,他指出,业主委员会委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又不能取得合理报酬,完全凭着公益心为全体业主服务,长此以往并不现实。为保证工作效能和为业主服务的立场,可以在业委会的工作章程中明确规定考核办法,使热心工作的成员能够得到经济奖励,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成员,给予相应的惩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