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区和江宁的失业保险金将从目前人均每月394元上调到474元。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则统一调到人均每月330元。目前全市失业金在领人员超过2万人。
据介绍,根据该市“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该市确定市区和江宁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参保人员缴费满1年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越长领取的标准也越高。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10年的,第1-12个月每月可领取标准为447元,第13至18个月领取标准为433元,第19-24个月领取标准为418元。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第1-12个月每月可领取标准为474元,第13至18个月领取标准为458元,第19-24个月领取标准为442元。缴费满20年以上的,第1-12个月每月可领取标准为501元,第13至18个月领取标准为484元,第19-24个月领取标准为466元。
另外,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偏低,将逐步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轨,此次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增幅较大,人均每月增加124元。
来源:齐鲁晚报 200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