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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将求职大学生当免费劳工 “零薪酬就业”制造就业陷阱

发布日期:2006-04-17  来源:江南晚报  
资料来源 江南晚报
本报讯 记者行之报道 为应聘单位做了一周的免费推销员,卖出了几十份产品,最后却遭“拒之门外”的境况。昨天,一名大学生向记者反映,现在一些企业常常布置一些“实习作业”,把学生当成免费劳工使用,令他们对招聘单位的真实用心产生怀疑。据了解,遭遇这种“零薪酬就业”的大学生已越来越多。
前不久,某知名企业在一场招聘会中打出了招聘10名销售管理人员的广告,由于这家企业“声名在外”,江南大学大四毕业生小李和很多同学都纷纷应聘。第一轮面试时,他接到了一份“实习作业”,要求在一周内推销出至少12份该公司的产品才能进入第二轮选拔。小李在一周内发动了身边所有的关系卖出了30份产品。但却在第二轮选拔中被淘汰。后经多方打听,该公司最后仅在40人中选用了三人,其余的名额都已被内定。一名工作人员甚至对小李说:“你们都是些免费打工的。”无独有偶,无锡某技术学院一名学生在某单位实习了三个多月后,被无原因“辞退”,而这三个月中他已为公司创造了上万元利润。一些和他关系不错的内部职员告诉他,该企业经常这么做,用一些不花钱的大学毕业生为自己赚钱。
市就业指导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类似的情况其实常常发生,一些企业在利用大学生的“诚心”牟利,这就是目前所谓的“零薪酬就业”。据了解,目前毕业实习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真空地带,按有关规定劳动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但问题是现在一些单位甚至不需要6个月,就是免费找个临时工,而求职者在此期间的权利就难以保障了。对此,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律还没有完备的时期,学生自我保护最好的途径就是在找实习单位的时候就“多一个心眼”,多比较多咨询。要么就抱着“学东西”的心态前去实习,就当是用时间买经验。而一些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的老师则认为,如果遇到的行为实在恶劣,学生还是应向学校、劳动部门和法律部门咨询,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不能放任其侵犯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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