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下称“决定”)。我校被授予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决定指出,为充分展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过严格规范的认定命名,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等4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5个直辖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授予河北省平山县等142个县级市和县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等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尚丽新家庭等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决定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积极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扎实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具有全国性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
决定强调,希望新认定命名的城市、村镇、单位、家庭、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当好排头、做好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好示范带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践行为了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宗旨,持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精神文化素质,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