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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再“赖皮” 无锡探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破解执行难

发布日期:2024-10-09  来源:江南晚报   记者 祝建新 施剑平
资料来源 江南晚报

【江南晚报】经调解,产生纠纷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若一方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如今,这一难题有望解决。今年以来,无锡司法部门探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化解新模式,让调解协议的执行有了强制力,可以有效避免因当事人反悔而引发二次调解或诉讼。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难点:

达成协议又反悔时有发生

基层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实践中,基层行政人员、调解人员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产生矛盾纠纷的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可是,其中一方回去后又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无奈之下,要化解矛盾、纠纷,还得二次调解或是诉讼。

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审理案件也有这种情况。无锡市新吴区法院江溪法庭副庭长程加干说,在法庭办理的案件中,他经常看到有些案件曾在司法所、派出所或街道等处达成过调解协议,但最终还是走到了诉讼这一步,“等于之前那么多工作都白做了,觉得可惜,也浪费了司法力量。”

为何会如此?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是重要原因。程加干介绍,基层调解的力量十分强大,但是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更类似于一个“有见证人的合同”。事后,若是其中一方反悔,调解协议并不能强制反悔方继续执行协议,之前的工作就成了无用功。

探索:

达成调解后立即进行司法确认

为破解非诉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的执行难问题,今年以来,无锡多家基层司法部门会同法院,探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一新模式。

司法确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由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证明材料。审查司法确认案件,法官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依法裁定有效,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简而言之,矛盾双方经过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协议生效起三十日内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将被赋予强制执行力。

“司法确认是早已有之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用得不多。”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广益法庭庭长陈伟杰告诉记者,一方面是大多当事人不了解这一程序,另一方面,需要双方或多方共同去法院确认,时间难以协调,很多人觉得麻烦。

鉴于此,今年年初,梁溪区法院广益法庭与梁溪区司法局广益司法所酝酿将司法确认前置到调解阶段,让矛盾在源头时就彻底化解。今年7月,广益司法所介入调解一起美容纠纷:两年前,当事人在一家美容院整牙,之后双方因美容结果产生矛盾,并且多次协商无果。经广益司法所两轮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赔付当事人4万元,其中2万元立即支付,剩余的2万元则在两个月内支付到位。达成协议的调解过程中,广益法庭派出法官参与,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此后,当事人就回了河南老家,过了两个月,当事人再次打来电话反映,称美容院迟迟没有支付后续款项。于是,广益法庭法官联系了美容院,告知对方如果不支付剩余款项,法庭会强制执行。当天下午,这笔钱就支付到位了。

广益司法所所长赵震表示,这是广益司法部门试点“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后调解的第一个案件,事实证明了这一模式的可行性。前期,广益法庭与广益司法所对广益辖区内的纠纷进行了摸排,梳理容易出现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几类纠纷:涉及金额较大的,需要分期支付的、涉及人员较多的纠纷。

在此基础上,广益司法部门确立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基本流程,即司法所接到非诉案件时,初步研判后,邀请法官介入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官当场审查,确认协议合法合规后予以司法确认。

赵震说,经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同法院的裁判文书一样,有了强制执行力,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避免当事人反复折腾,同时还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今年以来,江溪、梅村、山北等地也在探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一新模式。

推进:

远程司法确认高效化解纠纷

在现场司法确认基础上,江溪、梅村则更进一步,探索远程司法确认,并计划将其推广开来。

今年8月上旬,新吴区一餐饮店员工在店内突发疾病死亡,死者家属与餐饮店经营者就死亡赔偿事项产生纠纷。在新吴区梅里警务工作站调解室内,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赔偿款项需要分期支付,死者家属担心对方事后“赖账”,让调解协议变成一纸空文。调解员建议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为保障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调解员现场视频连线新吴区法院江溪法庭,指导当事人远程进行提交申请、递交材料。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确定协议合法有效后当场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完成在线司法确认程序。

在这起案件中,“人民调解+远程司法确认”效率很高。从申请、立案、审查、出文到送达,全流程线上操作,这起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用时不到一小时,创造了无锡市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用时最短的新纪录。

程加干介绍,“人民调解+远程司法确认”是今年上半年新吴区司法局和法院联合试点的矛盾化解模式。经前期规划、开发小程序,今年8月正式实施,目前已成功调处多起矛盾纠纷。后续会将这一模式向更多基层调解力量推广,让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

解析:

让矛盾在基层一次性解决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因开发商延期交房,梁溪区山北街道一小区多批业主与开发商围绕合同违约金起了纠纷,数年来未能达成一致。今年7月至9月,梁溪区司法局山北司法所介入调解此案,最终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为64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司法确认是一种特别程序,法院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由于不需要经过传统“打官司”的开庭、判决等程序,程序更简便,处理更高效。在执行效力方面,司法确认裁定书和民事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无锡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司法局已与法院联合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健全司法确认机制,有需求的纠纷当事人在经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可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例如,去年以来,梁溪区司法局扬名司法所构建了“社区+街道+法庭”分层递进纠纷源头治理机制。法院对新收案件筛选后,将部分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推送至社区,由社区进行调解,社区没有调解成功的则流转至街道矛盾调处中心。在此期间,调处成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始终无法调解的则进入诉讼程序。

无锡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锡几个司法所的试点在“诉调对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将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可以让矛盾在基层一次性解决。

江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杨涛认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一模式,使得调解结果有了约束力,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调解效率。杨涛也指出,并非所有矛盾纠纷都适合司法确认,需要在事前对案件进行筛选,避免浪费司法力量。

本文来源:江南晚报http://szb.wxrb.com/jnwb/pc/layout/202410/09/node_A01.html

原文链接:http://szb.wxrb.com/jnwb/pc/content/202410/09/content_180757.html


阅读( (编辑: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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